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蓄电池维护细则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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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 蓄电池室要求

  电池安装处应远离热源和易产生火花的地方,如变压器、电源开关或保险丝等,安全距离为0.5米以上。室内温度一般应保持在25℃左右。电池应避免受到阳光直射,安装环境无有机溶剂和腐蚀性气体。电池表面及电极应随时清理,并做好防锈措施。交换局一般应设独立蓄电池室。

  蓄电池需经常检查的内容如下:

  1. 端电压;
  2. 连接处有无松动、发热、腐蚀现象(应及时清理,做好防锈措施);
  3. 电池壳体有无渗漏和变形;
  4. 极柱、安全阀周围是否有酸雾逸出(结霜现象)。

二、 初次使用

  密封电池在使用前不需进行初充电,但应进行补充充电。补充充电应采用限流恒压充电方法,充电电压应按说明书规定进行,一般情况下(电池存放不超过半年,环境温度25℃时)补充充电的电压和充电时间如下:

单体电池电压(V)
充电时间(H)
2.23
2~3天
2.30~2.33V
1~2天

  在其它温度条件时充电时间应适当调整。如环境温度在10~20℃之间,则充电时间应加倍,如环境温度高于25℃则充电时间应缩短。

三、浮充电压

  当环境温度为20~29℃时,蓄电池浮充电压平均每个单体电池为2.23伏,不同温度范围可按下列标准确定浮充电压:

环境温度(℃)
浮充电压(V)
0~9
2.29
10~19
2.26
20~29
2.23
30~39
2.20

四、 均充电压

  汤浅蓄电池的均充电压可设定为2.30~2.33V/只,具体要求如下:

  1. 浮充电压有一只以上低于2.18V/只,处理方式是电池放出50%左右容量后,建议在手动均充情况下,充电2~3天,如仍不可恢复,请联系我们;
  2. 放出20%以上额定容量时,要自动均充;
  3. 10周自动均充一次;
  4. 自动均充时间设定为15h。

五、 其他

  1. 蓄电池放电后,应立即再充电,以免因搁置时间太长,不能恢复容量。
  2. 电池应避免用过大或极小电流放电,放电电压不得低于蓄电池终止电压,避免深度放电。
  3. 在正常使用的电池不得打开安全阀,以免影响电池的安全可靠性。
  4. 蓄电池在进行串、并联连接以及装卸时,应防止电池短路,所用工具必须 绝缘,连接螺栓必须拧紧。
  5. 容量低于额定值的80%的蓄电池,应进行更新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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